Page 251 - 唯識藏_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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並生,名習行退,以不起煩惱故,不同已得退也。 得法退已,起煩惱。「習行退」者,現所得法不起,名退。 為斷滅也。若生上地,棄下地諸行,入無餘涅槃,捨一切行,棄捨斷滅。 得相緣。此亦云「我當得定時如是愛味」,即是緣上,名自心之相分。
第七、明近分定四道。初明四道境,後明與七作意相攝。 解云:聖人已斷惑種,退起現前,失諸功德,名已得退。若諸聖人所有功德不得 問:後二退若為差別? 第六、明三退。「未得退」者,未得法不能起得,故名退。「已得退」者,即已 「復有三退」至「習行法退」。 第五、明三種斷法。以大乘宗中無有諸事,是初斷滅者,色等事法但斷緣縛,名 「復有三種諸法斷滅」至「第三斷滅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六十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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