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7 - 唯識藏_25
P. 27

引經難若心王外別有心所者,何故經說四大、空、識六界成生,不言心所?故今牒謂  故不可離彼俱生而說和合。  法說,復引喻也。「說鐙明喻」者,如然眾燈,甚明和合,諸心、心所和合亦爾,是  經說觸與受等俱生?「又餘經說」至「是故不可離俱生說和合」者,違第三經。初引  等,應不依識。一說、就自宗破,於一一識,同類二心不俱有故。  初念心何妨?今破云:差別因緣不可得故,緣一可愛境故。  。前已破云色有轉變前後差別,又心因緣無差別故。  應依識。外人復救:我六識先,次復轉變,故起貪等諸心所法,能染汙心。故復破之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會釋《六界經》中,初釋外難,後論主舉餘不了義經返以難之。前中,外人復自  「雖復經言:如是六界」至「道理成就」。  「又復經言:與觸俱生受、想、思等」者,違第二經。若心前後無心所者,云何  測述二解:一說、就彼宗破,若唯有心王,無別心所,二心王不俱有故,是初貪  基云:外救云:何謂此貪與心俱?如緣可愛境時,初念名識,第二名貪,後貪染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六十一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1
              8
              8
              8
              8
              9
              9
   22   23   24   25   26   27   28   29   30   31   3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