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3 - 唯識藏_25
P. 23

蘊名各自有二義:一、隨;二、求。隨是順趣境義,求是依名了境義。  有思惟名故,思惟名未必要依言說名故,思惟諸法但由自心表了前境。《俱舍》釋四  依此義,六識、四蘊依言說名分別前境,七、八二識則不得言依言說名分別境義,但  據意識,四蘊依名分別。亦可由此意識依名分別,引生五識同時四蘊分別  者,如聞他說諸行名字,四蘊依名分別諸法,即從所依言說名故,四蘊名名。當知偏  其義亦爾,起必順趣所緣境義,依言說名,從喻名名。「依言說名分別種種所緣境」  義」者,準據五根四塵,除聲。「方處差別種種相」,即通十處。  ,此據有對礙色。故《婆沙》云:「可變壞義定有對礙,是其色義。」「手等所觸壞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、辨名。云「順趣種種所緣境義」者,如言說名順種種所詮之義,八識、四蘊  「問:何緣四無色蘊總說名名」至「故說為名」。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六十一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別」字下,底本有「生五識同時四蘊分別」,今依據前後文意刪去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1
              8
              8
              8
              8
              5
              5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五塵。若
   18   19   20   21   22   23   24   25   26   27   2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