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蘊名各自有二義:一、隨;二、求。隨是順趣境義,求是依名了境義。 有思惟名故,思惟名未必要依言說名故,思惟諸法但由自心表了前境。《俱舍》釋四 依此義,六識、四蘊依言說名分別前境,七、八二識則不得言依言說名分別境義,但 據意識,四蘊依名分別。亦可由此意識依名分別,引生五識同時四蘊分別 者,如聞他說諸行名字,四蘊依名分別諸法,即從所依言說名故,四蘊名名。當知偏 其義亦爾,起必順趣所緣境義,依言說名,從喻名名。「依言說名分別種種所緣境」 義」者,準據五根四塵,除聲。「方處差別種種相」,即通十處。 ,此據有對礙色。故《婆沙》云:「可變壞義定有對礙,是其色義。」「手等所觸壞
三、辨名。云「順趣種種所緣境義」者,如言說名順種種所詮之義,八識、四蘊 「問:何緣四無色蘊總說名名」至「故說為名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六十一
① 「別」字下,底本有「生五識同時四蘊分別」,今依據前後文意刪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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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 五塵。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