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82 - 唯識藏_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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境中來,捨從善位中來。  如此七種,從何位來?尋、伺二法是不定中來,受是遍行中來,念、定、正智三種別  是定體,足前為四;第三定中加正智,此為第五;三、四地中加念及捨,足前為七。  為體故。但《對法》說內等淨為信者,是隨轉理門。  此十法,剋性唯七,以喜、樂、捨同是受故。彼內等淨無別有法,即念、正智、捨以  中加內等淨,為五;第三定中加四,謂念、捨、正智、樂;第四定中加不苦不樂。如  二是地外,所謂尋、伺。  三數為體。於此九中,四是通地,謂念、定、慧、受;三是善地,謂輕安、捨、信;  者,是薩婆多不正義也。三、四定中捨亦是善地捨數為體。念、定及正智亦是通地中  即用善地輕安數為體。內等淨是善地中信數為體,但《雜心》說用念、正智、捨為體  二法為

              問:初二定喜、樂同體,云何分二?  體即初定尋、伺為二;四定之中,喜、樂、捨總是受,足前為三;四地一心,總  今依大乘,名有十八,體有十種。謂初定名五,體但有四,喜、樂一故;第二定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七十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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