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85 - 唯識藏_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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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四。問:若爾,如從三禪超入空處,空處亦應立有五支;從第四禪超入識處,識處 初禪超入第三,從五入五;從第二禪超入第四,從四入四。是故初、三立五,二、四 為治第二定五部重地愛故,初、三各五。復次,為欲隨順超定法故。其義云何?如從 三俱無如是難斷等法,是故二、四唯立四支。復次,為對治欲界增上五欲境貪故,及 立五支為牢強對治;第二定重地極喜,難破難可越度,故第三立五為強對治。初及第 立五支,第二、第四定俱立四支耶?答:欲界諸惡,難斷難破,難可越度,故初定建 立支。 難,無自地難,是故不立正智為支。又正智如明,捨受如無明,明、無明相違,故不 縛,是故總立念、捨、慧三為內等淨。三定已離尋、伺與喜故,並建立念、捨、正智。 「由尋、伺門
第三、就於四定立支多少以明廢立。如《婆沙》八十:「問:何故初及第三定俱 答:三定自地於生死中有最勝樂,恐退沒故,立正智而防護之。四定但有他地留 問:何故三立智為支,四定不立? 答:初定念、捨、慧三,由彼尋、伺之所擾亂,不得明顯,故不立支,故下論云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七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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