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94 - 唯識藏_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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種行人別四修,餘所無文,唯《瑜伽》有。  隨難重辨。景師等云:此修定四,諸論並明,然辨所修,非無小異。今此文中復舉四  第四則約離染清淨,故勝第三。  ,亦下劣上勝。言「五支所攝,隨應」者,舉多兼少故,但言五支也。  知,上勝下劣。「證得勝利」者,諸地利益,亦上勝下劣。「所證得」者,明一心體  初禪尋伺為對治,望第二禪為所治;乃至三禪樂為利益,望第四禪即為所治。以此故

              初、「苦速通,已見諦者」,此利根人,更不求勝根,但未得根本現樂,依未來  初、明四種修定。先舉數列名,後約人建立。於中,初明依四人,立四修定,後  「復有四種修三摩」至「當起正知」。  上來正決擇三摩呬多地有五大段中,前四已訖。自下第五、以六門還雜決擇。  第九、解差別門中,說第二定體圓滿,勝初定;第三則約利益支滿,勝於第二;  「問:初二靜慮」至「有差別故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七十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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