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04 - 唯識藏_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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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所無別所執。  ,計心王邊義說計我,計數法邊義說我所。《識論》四解,第四、護法正義,言我、  計我時,謂此之我,是我家我義,名為我、我所。亦可末那總計賴耶心王數以之為我  識現前差別可知。  二、眾人本識所現各別,猶如眾鐙現明各別,同在一處,一類差別難知,不同內報本  :有二義:一、理實而言,念念隨本識起滅,而一類相續相似,不同內報起滅可知;  ;思量,名意;了別,名識。不解別名心、意、識。言「不可知一類器境」者,泰云  此文為證。

              就辨俱有相中,初明識俱轉,次問答辨末那名義,後明受俱轉相。  「末那名意,執我、我所」等者,景云:末那但計於我,無別行解計於我所,但  初言「此中諸識皆名心、意、識」者,此就通門,八識皆有集起之義,故得名心  「復次,此中諸識」至「於境界了別為相」。  次辨俱有門。於中,初辨心、意、識,次辨俱有相,後釋已還結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七十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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