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04 - 唯識藏_25
P. 304
我所無別所執。 ,計心王邊義說計我,計數法邊義說我所。《識論》四解,第四、護法正義,言我、 計我時,謂此之我,是我家我義,名為我、我所。亦可末那總計賴耶心王數以之為我 識現前差別可知。 二、眾人本識所現各別,猶如眾鐙現明各別,同在一處,一類差別難知,不同內報本 :有二義:一、理實而言,念念隨本識起滅,而一類相續相似,不同內報起滅可知; ;思量,名意;了別,名識。不解別名心、意、識。言「不可知一類器境」者,泰云 此文為證。
就辨俱有相中,初明識俱轉,次問答辨末那名義,後明受俱轉相。 「末那名意,執我、我所」等者,景云:末那但計於我,無別行解計於我所,但 初言「此中諸識皆名心、意、識」者,此就通門,八識皆有集起之義,故得名心 「復次,此中諸識」至「於境界了別為相」。 次辨俱有門。於中,初辨心、意、識,次辨俱有相,後釋已還結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七十
2
1
1
6
6
6
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