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益邊。言「由三因緣不應理」等者:一、若名言有義性者,如名有多義,體亦應多故 可知。 十三人結勸應知。十三人之於十三法中,隨應有無,故云如其所應。兩番四句,其義 。此不定姓,一人或具三乘種子,或唯具二種子等。 不定也。前人是凡夫時有三乘種子,或即迴心,或總定不定人,不定其位,次定亦爾
下次第二、約非安立辨離二邊中,初標非安立真實為聖智境,此即中道;次明增 「云何非安立真實」至「應隨決了」。 下辨句義差別。云「復次」乃至「如其所應」者,前解十三種法竟,亦應依彼立 「復次,由造作等」至「與此相違」。 有釋:三聚各有法爾、新熏二種子,名本性、方便也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七十一
① 「三」,底本作「二」,今依據卍續本改作「三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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