、「思擇愛」,謂聖者生彼定慧上流人等。 ;三、「愚癡愛」,即外道等計彼為涅槃;四、「厭離愛」,即汎爾厭下愛上也;五 即劫末時法爾愛,生上界故,如法爾等;二、「誓願愛」者,而非此時外餘誓願生彼 別。「色有五種:一、諸大;二、大種所造」者,據體,後三義別。 或云即命根體。
六、辨煩惱,分之為三,先辨五愚,次明五種有愛。基云:一、「法性愛」者, 「復次,有五無明」至「建立慚愧」。 五、辨名色,各有五種。「名五種」者,一、心,二、心所,此二出體,後三義 「復次,名有五」至「無見無對」。 四、辨五種不放逸。 「復次,有五種」至「精勤修習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七十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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