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亦隨決了;二、明於真義理門隨決了者,能入五種離生。泰、基等云:見道煩惱,猶 餘勝義,除遣別時義意,以辨教導。此中,隨難別解,故餘十五更不料簡。 導理門,可作此文。亦與別時言教義相應意趣,與別時義意相變,故名別義意趣。以 :非如言教義相應意趣,但是除遣如言劣義,其餘勝義,名別義意趣。故意趣能了教 相稱,故知義時應知名也。此之一因,以義遣名。可引《攝論》文。 遣義。三、若如義取名者,見色等時,應生名覺。何者?既能詮名,義依而轉,名義 。二、若離長短等多名言,彼長短等義覺不生故,所取義定非實有。此之二因,以名
次解前三理門由後三門應隨決了義。於中,初、明真義決了為根本故,所餘理門 「復次,此中於真義」至「入菩薩離生」。 初問:如前十六意趣中說別義相應意趣者,此有何義,故了第三教導理門耶?答 「問:如前說別義」至「相應意趣」。 已下第三、問答料簡。於中有三: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七十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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