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50 - 唯識藏_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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容,彼此相望,非能造、所造。  容受  處故」者,通云:若是造色,要依大種,方始得起,無別功能,起據所處,與大種相  及所造。為釋此疑,故言「然彼大種非所造色,互不相依而得轉故,各有功能,據別  不相離者。  遍如似何等,故云如所造色與餘大種體遍相受,四大相遍,其義亦爾,當知亦有同處  ,所作事同,體相容受,處所不殊,故是同處不相離攝。其相未明,更舉喻顯四大相  如人手具有四大,堅硬是地,濕  等聚,故非和合不相離攝。  離。以二地大不相容受,故無同處不相離義;二微地大並時,微密難分,不同穀、豆  此事。設當唯有一微起,即非三種不相離攝。若有二微已上多微雜住,即是相雜不相  非不共大種者,唯辨大種,不論造色。不共大種聚中,且如木石聚中唯一地大,實無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次通伏難。難云:大造體相遍有,即有能造及所造,亦四大體相遍有,應有能造  「於非不共,大種極微,如所造色與餘大種,當知亦有同一處所不相離」者,且
                ② ,故是所造。四大不爾,互不相依,而能自轉,各有功能,起據所處,雖體相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七十二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潤是水,溫煖是火,搖動是風,此四大種共造一手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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