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52 - 唯識藏_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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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故名相雜。第三、和合處異,大亦異。又解:同處七法,類既各別,雖在同處,而  諸方。如一大所造諸色聚中,擬覺分折,有多極微,東西南北,住處各異,而近雜住  ,得有異類眾微同處,自類唯一微,故同處不依相雜。若自類,或大小一色,非相雜。  不相離中,二極微皆異類同處,故相雜不相離必依同處不相離。假設一二極微各別時  處不相離,如定境界色不依大種及無香味也。  處不相離依止相雜不相離,如異造同大也。今文中略據一相說亦有相雜不相離不依一  類法也;三、和合不相離,麻豆等為膠等所攝持。  同四大,或同造同四大,無有異大異所造為一處不離;二、相雜不相離,如一聚中自  離及相雜不相離者,是一聚相也。  不相涉入,然為膠等持攝,和合不相離,是多聚集,非一聚相也。當知所

                     測云:此三差別者:第一、同處亦一大造。第二、相雜雖非同處,而一大造義分  三藏釋云:相雜不相離唯約假極微已上眾多極微,然不可以事分析者,方說相雜  言「又相雜不相離,依止一處不相離。不爾,不應道理」者,以理而言,亦有一  此文中有三種不相離:一、一處不相離,如能造望所造及異大同所造也,或異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七十二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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