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8 - 唯識藏_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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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、味及識唯欲界故。     助伴方取。   二及一少分亦是能取」者,謂六根、六識及有緣法界。  》意唯不合能取者,以自塵為門故,此中以五根為門故,通合不合,無相違也。  。若依薩婆多,若取境名到,六根俱到;若無間取境,則三到三不到。基云:《對法  意識說非離非合,以不依五根,  」此據意識雖與五識俱起,不依五根,是故不同二識合取三塵,故名不至能取。應說

                 六、明界繫。「問:幾唯欲、色繫?答:十一」者,即五根、三識、三塵也,以  「問:幾唯欲界繫」至「三界繫?答:三」。  後明助伴。能取境意識,意識心所不依五根,名「獨能取」。理實亦假末那為根  次明能所取。「五及一少分唯所取」者,五色界及法界中無緣法,唯所取。「十  法界應言一分合不合能取,此法界一分,故略不論。大乘七八非合不合取。  《對法》第三說:「彼六根三不至能取,謂眼、耳、意;三至能取,所謂餘根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六十二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說非離非合,以不依五根」等三十字。  原文此下衍「是故不同二識合取三塵」至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故望五塵及法塵非離非合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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