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9 - 唯識藏_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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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故八界非執受。  是所執受。然離於彼心、心所法外,餘非心法為能執受,執受於彼心、心所法不可得  聲處有,不恆故,所以不論。今取其界。有云第八不緣聲等者,如餘處分別。  離於彼,餘能執受,不可得故」,即隨順理門。其聲界不離根,常有故,名為執受;  彼五根及不離根五塵,餘之八界別有能執心執受於彼,不可得故。  據聲不恆有,故不說受。「所餘非執受」等者,餘七心界及以法界一向非執受。若離  、香、味、觸。」此中云五通受非受者,以聲起時不離根故,說為執受;《對法》即  塵。不離根者為識執,離根則非執受。《對法》云:「眼等五全,四一分謂不離根色

                    答:以無體故,不同小論。  問:何故不說過未根塵非執受耶?  測云:以離於彼五根、五外境,餘心法為能執受,執受於彼根境可得,故彼根境  基云:若大乘真理,唯第八名能執受;若隨順理門,通六識。今看下文勢云「以  七、明執受及非執受。景云:「五執受」者,五根。「五執受、非執受」者,五  「問:幾執受」至「於彼不可得故」。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六十二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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