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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逼惱出離」者,如由病逼慳,不受食食,及立大小便等,亦名無犯,即名出離。七 ,仍有僧眾餘殘之相。五、「由初業」者,初犯四重。「非初業」者,後犯。六、「 。尸叉迦羅尼,此名應學。今此文中,除初四重,十三已後,總名有殘相。雖犯此戒 此云眾餘。雖犯此戒,猶有眾僧餘分,不同犯重罪,全無眾分。波逸底迦,此云為墮 無羞恥者,除波羅闍已迦,所餘有殘相」者,波羅闍已迦,此云他勝。僧迦婆尸沙, 於廣律五犯聚中思求犯相。三、「由六種差別成重相故」等者,如前卷釋。四、「由 得定,是所知障中一分。 ,初解五障,後明五障相生次第。言「所知障」者,即是定障,由犯故悔,乃至心不
下明於十處思求所犯。一者、「由別解脫法故」者,於一卷戒本思求犯處。二、 「復次,應由十處」至「無惱害故」。 次舉意樂毀壞具足,顯犯無犯相,如文。 「復次,意樂毀壞者」至「非治罰故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七十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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