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毗尼。「違背法性」者,違阿毗達磨也。 不減。 前十種羯磨,或時暫解,或時不見,如彼電光;五、「書畫喻人」,案文行事,不增 義;三、「炬燭喻人」,謂少聞多解,如一燈燭展轉傳然等;四、「電光喻人」,於
第十二、解說中言「除十種事」乃至「當知此言非清淨說」者,若如下言十種事 「復次,除十種事」至「是名不清淨說」。 上來辨真,自下辨偽。言「不入契經」者,不順修多羅。「不現於律」者,不順 「復有五種偽」至「非法羯磨」。 言「五種補特迦羅」者:一、「良慧喻」,依義判文;二、「鸚鵡喻」,依文判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七十五
② 「權」,底本作「推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權」。 ① 「來」,底本作「米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來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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