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32 - 唯識藏_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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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。「別解脫經」者,謂戒也;「及廣分別」者,律本也。 不說也。玄云:「依止大師」者,謂如來;「親教師」者,和上;「軌範」者,戒師 多供養事,於中一種是財供養,所餘事是法供養也。六善巧中,根善巧攝法最狹,故 ,謂由所餘」者,勘〈聲聞地〉。泰云:「法供養者,謂由所餘」者,如餘品中明眾 九次第定。第五、「供養」,即財、法供養。「財供養,謂由一種可愛樂法。法供養 教授教誡」者,即前七中親教、軌範,授善令修,誡惡令修斷。第四、「等持」,即 、「法」者,是佛大師所說戒經,依之修學。第二、「學」者,所修三慧。第三、「 犯」至「亦不應顯對治之法」者,此解第五、非一向現行。 餘方餘時,餘人同犯此罪,名生;示前佛制遮罪學處而對除之,名為不生。
「復次,毗奈耶中有五種攝」至「乃得清淨」。 第八、解依止中,景云:七處中,前三是能教授人,後四修行緣。六處中,初一 「復次,於毗奈耶」至「非處善巧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七十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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