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」。「撫育者」已下,消釋經文。 除 為暫支持而修道故;五、「分別故」者,分別有罪無罪等也。 」者,不為倡蕩憍逸等故;三、「依自作業」者,令身安住也;四、「依處故」者, 位也。 ;薄塵者,不須護也。今解:言等位行者,與善、無記性相應時,有念防護,名平等 護,是隨眠護 ,是隨眠護」者,於散心位,由護眼根,纏不起故,即令惑種緣闕不生故,方證眼根 離貪憂」等者,謂於正定位起加行時,離貪憂等。「守護眼根,是名纏護。證眼根護
言「於第一、第二、第四蓋中宜坐時」者,謂貪、瞋、掉悔宜坐時對治。「第三 ② 報受外,諸餘受數通於三性,隨得食時,有領受苦用,故言「苦受者,由食所起 「此中」已下諸句者,景述三藏言:報受覺於飢渴,故云「舊受者,飢所起」。 十四、明於食知量圓滿中,一、「依止對治」者,依正思擇故;二、「遠離所治 「復次,由五因緣,當知於食」至「正習睡眠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七十五
① 。泰云:謂等位行等者,等分煩惱人,煩惱可護也;增上者,不可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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