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29 - 唯識藏_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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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,非住本性相」者,此約尋求意識上顯現影像相為論。 性相。此名本性相者,眾人共許,故云共所成相。「影像相者,謂遍計所起,勝解所 影像相,從本性現故,言及相所生。此二種相與尋求意識上顯現影像相作本,故云本 執。若依此解,即當《佛地論》如實之義。 法執,以相遍計處執法有體故。今此文意,通辨變影,非論法執,故云遍計,不云所 文云「若分別,若思惟,若遍計」乃至「如是等分別差別」。若言遍計所執者,即是 漏及以本識也。第二釋云:論主文詞,兩例不同。若言遍計者,即是分別異名,故下 遍計所起,故知一切起影像者皆是法執。若作此解,法執通七識及三性,未論二乘無 亦熏成種子。此文明證。 非是本性相,影像似本性,名影像相也。既言「及相所生
玄師述三藏云:從賴耶識中名言種子生本質相,言先分別所生;於眼識等上顯現 備師:「云何影像相?謂遍計所起」等者,即依此文,西國二解:初釋云:既說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七十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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