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29 - 唯識藏_25
P. 529

現,非住本性相」者,此約尋求意識上顯現影像相為論。  性相。此名本性相者,眾人共許,故云共所成相。「影像相者,謂遍計所起,勝解所  影像相,從本性現故,言及相所生。此二種相與尋求意識上顯現影像相作本,故云本  執。若依此解,即當《佛地論》如實之義。  法執,以相遍計處執法有體故。今此文意,通辨變影,非論法執,故云遍計,不云所  文云「若分別,若思惟,若遍計」乃至「如是等分別差別」。若言遍計所執者,即是  漏及以本識也。第二釋云:論主文詞,兩例不同。若言遍計者,即是分別異名,故下  遍計所起,故知一切起影像者皆是法執。若作此解,法執通七識及三性,未論二乘無  亦熏成種子。此文明證。  非是本性相,影像似本性,名影像相也。既言「及相所生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玄師述三藏云:從賴耶識中名言種子生本質相,言先分別所生;於眼識等上顯現  備師:「云何影像相?謂遍計所起」等者,即依此文,西國二解:初釋云:既說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七十七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2
              3
              3
              9
              9
              1
              1
   524   525   526   527   528   529   530   531   532   533   53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