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智,總名為智。此即持業。言「相,三依所攝」者,謂除智依,相非智故,雖亦非名 。了義經依,是了義教所詮之義。此是依主,亦多財釋。智依,先謂二,正智及加行 為法。法即依故,持業釋也。義依者,謂諸法義,如義無礙境,名之為義。此即持業 所攝。然即義依但約所緣境門,智依但約能緣義邊。 法依,三依攝,同相,所以類解;真如是所緣門故,義依所攝;智是能緣義故,智依 立為能證故,不立為所證。義依分別中,有非證量能證故,立所證義依。 ,非義依攝;相、名、分別皆為證量所證故,皆是義依攝。正智雖亦為證量所證,然 漏,成人法,為依法不依人;真如、正智無漏,不成人故,非法依攝。又言詮所及故 唯教法也。真如唯義 如相,分別亦爾」,三依所
新羅昉師自述三解:一、法依者,名及所依,總名法依,如法、詞二無礙境總說 備、基師云:相除智依,以正智相非正智故;教體即名故,名屬法依;分別,染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七十八
① 「義」,底本作「識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義」。
① 依所攝。正智唯智依所攝。言依法不依人者,約相隨轉門,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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