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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證故,義及經依;今且初相顯,唯智依攝。 。「正智唯智依」者,據實或有佛大智作佛事及思惟名故,法依所攝;是所取故,教 以分別能作佛事,是名句依故,法依攝。又解:分別是思惟名,能顯法故,名為法依 相,三依」者,除智,可知。「如相,分別亦爾」者,以有漏故,除智。若依餘方, 義依者,謂所取境義為體。了義經依者,謂經所詮義為體。智依者,謂正智為體。「 依,非二智故,故云亦爾。 、真如及正智依與前無異,廢立會釋,如理應知。言「如相,分別亦爾」者,謂染智 教所詮之義,然與法依不同,彼通不了義,此唯了義故。智依者,謂二正智。相、名 。「正智唯智依攝」者,義及經依理亦非無,然智顯勝故,但說智。 。「真如,智所行故,義依攝」者,此非智故,非能詮故,非言
一云、法依者,謂名、句、文及所依聲為體,此約一方。若依諸方,通色心等。 一云、法依者,能詮、所詮,總名法義;依者,所緣之義。了義經依者,謂了義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七十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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