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25 - 唯識藏_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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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中復二: 初正決擇二地;後通結諸地決擇,勸之應思。前中,初、結前生後;二、開章解釋。
「問:於有餘依」至「非諸煩惱所繫縛故」。 初立章門,即有十四,頌中「等」云攝三門故,次依門解釋。 「如是已說」至「異性自在等」。 有餘依及無餘依二地,自下第十二、合決擇有餘無餘二地,有半卷,分之為二: 攝決擇分中有餘依及無餘依二地 於五失中,初之三種名業不清淨,第四名為見不清淨,後之一種通見、業失也。 下釋第五相,謂臨命終時遠離五失故,得見業清淨。 次釋第四相,又於記別所解了時,遠離五失。作說法人故,作說者器。 次釋第三相,於相慶慰時,遠離五失。作說法處故,云「作說器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八十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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