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74 - 唯識藏_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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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行皆是能治」者,彼云所治者,以要言之,一切雜染行;能治義者,以要言之,一  合第五,今在第六。彼云過患義者,以要言之,於應毀厭義而起毀厭,或法或人。  言之,於應稱讚義而起稱讚,或法或人。  第六,今在第五。總解釋之,謂諸比丘於三學速得圓滿,是勝利。彼云勝利者,以要  時,起於教導及讚勵」者,於現在,比丘起於示現;於未來,比丘起於教導。

                 第七、約所治及能治以辨,有其兩番。第二番云「又一切雜染行皆是所治,三學  「所治義中,謂犯尸」至「皆是能治」。  第六、約過患辨。言「過患義中,謂出家者不應行於異行,不應儲餘財物」,此  「過患義中,謂出家者」至「不應儲餘財物」。  第五、約勝利辨。言「勝利義中,謂修三學速得圓滿,是勝利義」者,此於十義  勝利義中,謂修三學速得圓滿,是勝利義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八十九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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