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74 - 唯識藏_26
P. 274
等行皆是能治」者,彼云所治者,以要言之,一切雜染行;能治義者,以要言之,一 合第五,今在第六。彼云過患義者,以要言之,於應毀厭義而起毀厭,或法或人。 言之,於應稱讚義而起稱讚,或法或人。 第六,今在第五。總解釋之,謂諸比丘於三學速得圓滿,是勝利。彼云勝利者,以要 時,起於教導及讚勵」者,於現在,比丘起於示現;於未來,比丘起於教導。
第七、約所治及能治以辨,有其兩番。第二番云「又一切雜染行皆是所治,三學 「所治義中,謂犯尸」至「皆是能治」。 第六、約過患辨。言「過患義中,謂出家者不應行於異行,不應儲餘財物」,此 「過患義中,謂出家者」至「不應儲餘財物」。 第五、約勝利辨。言「勝利義中,謂修三學速得圓滿,是勝利義」者,此於十義 勝利義中,謂修三學速得圓滿,是勝利義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八十九
2
7
7
5
5
0
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