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04 - 唯識藏_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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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下;八、「於斷無欲」已下;九、「損減彼業」已下。 住」已下;五、「此非 、業二種望未來根樹,是則相當。「此中白品,如前應知」者,聖人除斷,如前所明。 報別樹不相當也。言「彼先造業如直下根。現起愛等,如傍注道,令樹潤澤」者,惑 」者,欲似先業感現身,同為一樹根及樹體。若說未熟之業及現報身總為一樹,則別 為其所繫」者,諸先所造順後受業,種在識中隨逐名繫。「即彼自體」至「如大苦樹 為起欲。 ,後明聖除滅。聖除滅中,先於有為法生滅起厭。「於斷無欲及次滅界」已下,於無 樹。如新種樹,名小。先世所造後有之業,名為大樹,以種時久故。前中,先明凡造 九支,二業為苦樹根,餘七為樹體。三煩惱但為水潤。於中,初明現身造業,如小苦
泰師云:何等九相?一、現在愛味;二、過去顧戀;三、未來繫著;四、「如是 「復更有一」已下,明苦大樹。「已生自體」者,得現報也。「諸先所有」至「 第二、解苦聚。景師云:「安立九相」者,釋家云:十二支中,除 「復次,安立九相後有苦樹」至「如前應知」。
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九十六
② 聰慧」已下;六、「令如是後有」已下;七、「若有多聞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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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 三煩惱,餘 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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