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42 - 唯識藏_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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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為說處,故云依三言事。    下,釋如理。  。「當知」已下,出如理不如理智體。廣釋中,先、釋不如理;二、「與此相違」已  業;八、障;九、過;十、黑異熟等;十一、大義;十二、難得。

              言「或緣所取事」至「或離諸行分別有我」者,此開四章,下次第解。若所取事  前不如理中,有四復次,第四復次中云「依三言事」等者,三世之法可出言說,  「又於此中,住惡說法」至「苦諦、集諦雜染」。  略中有二:初明若不如實知諦智如理不如理故,不能盡漏;能如實知,則能盡漏  「若於諦智增上」至「與上相違,當知如理」。  長行釋中,初、解如理門,先略後廣。  先頌列十二門:一、如理;二、攝;三、集諦;四、得;五、相;六、處;七、  「復次,嗢柁南曰」至「大義後難得」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九十七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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