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43 - 唯識藏_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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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等,教敕令住其處,亦名能說者。五、能受者、等受者。六、或於過去作種種業,  起者。三、能生者、等生者。四、或由自他見聞覺知,隨起言說,名能說者;或於妻  我異名。一、或自作業,名能作者;或他自在天等令作,名等作者。二、能起者、等  至「謂即三世諸行分別有我」者,此是第三、即行計我。  起於三見。前計所取起於二見,合起五見。故云「如是且說所取、能取差別五相」乃  能取之事」乃至「昔曾有我」者,緣能取心,今雖  察無我」者,第二緣能取心為斷,謂我先時是有觀察今無,此第二見也。「或復即緣  緣前念能緣心時,即言我觀察於我緣能取心,為一見也。「或謂我先有今無」至「觀  故云「我無」,其我是實是常。此於所緣中起二見也。  分別為我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「又復」乃至「分別有我」者,此解第四章、離行計我。因此第四計執,次解計  「若緣能取事」乃至「我今以我觀察於我」者,此計能緣心為我是常,以後念心
              瑜伽師地論記卷第九十七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雖」,底本作「離」,今依據磧砂本改作「雖」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① 無我,昔曾有我,此則計其能取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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