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6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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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,非彼識等,具五義故。廣如後說。由此,《瑜伽》第二卷說:「見,謂眼根現見 非識等,眾緣生故,剎那滅故,無作用故,由有和合,假名見等;依世俗諦,見等是 之為覺;鼻等諸識自內受境,是為知義。此四略以二門分別:一、出體;二、廢立。 所受,是見義等。此說眼根名為能見;耳名能聞;獨生意識自然思搆,此應如是,名 義;自內所受,是知義。 不爾,局故。 為言說因義。搆畫者,解了之異名者,即通無相,緣無為心,非遍計心,名為搆畫。
初、出體者,此論第二、《瑜伽》第五十六皆作是說:約勝義諦,見等非根,亦 先釋所隨見聞等四。義者境也。隨彼四境起言說故,即以所受為所見等,故言眼 見聞覺知義者,眼所受,是見義;耳所受,是聞義;自然思搆應如是如是,是覺 上本論文,下釋師解。 廣前搆了。由想搆畫所見聞等諸法體像種類為先,隨此見等,起諸言說,此顯想 由此想故,搆畫種種諸法像類,隨所見聞覺知之義,起諸言說。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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