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02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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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獄有情,有微細段食,謂即微風,令彼久住」,故五趣者亦包地獄。天親但說有等  。有說:彼五即地獄趣,《瑜伽》不說別有非天故,地獄中有別報樂。彼第五又說「  於欲界中,下二靜慮,意識喜果。  五趣,至三靜慮受別樂果。然於欲界及初靜慮,五識、三識;第三靜慮,意識樂果;  果也。《瑜伽》第九說「福業者,謂感善趣異熟,及順五趣受善業」,即顯淨業感通  受故;唯說異熟受,非非異熟故。  此文不了。所以者何?說有漏受,非無漏故;唯說四受,非憂根故;唯說果受,非因

                     通五趣者,《瑜伽》有釋,此依六趣,除地獄趣,別說非天,由地獄中無樂果故  此釋前受領納果相。受寬相狹,故總說三。此中淨業,受樂異熟,即別報業所得  若清淨業,受樂異熟;不清淨業,受苦異熟;淨不淨業,受不苦不樂異熟。  上本論文,下釋師解。  此第二、解受相。領納善惡二業所招自體及境,隨其所應,諸果異熟以為受相。  問:受蘊何相?答:領納相是受相,謂由此受故,領納種種淨不淨業所得異熟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三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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