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38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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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。至下當知。 受」故。此如《唯識》第二卷論并彼疏解。世成等三,依人以顯;聖言等二,依想語 後受領為身者,非唯因大名有執受,所生之聲亦執受,〈攝決擇〉說「五外一分有執 聲因此生,故名因受,聲體非受,不能覺故,下論自說「四外一分有執受」故。若依 根大造并依身根,皆從所依,名有覺受;若依此受造聲四大,與身根俱,名有執受。 有二種:一者、覺受,唯是身識,覺苦樂故;二者、領受,諸心、心所領為身故。諸 非聖言所攝。 若因不受大種,若因俱大種,若世所共成,若成所引,若遍計所執,若聖言所攝,若
此本論文十一種聲,位分為四。可意等三,義如前說。因受等三,依因以辨。受 聲者,四大種所造,耳根所取義,若可意,若不可意,若俱相違,若因受大種, 答:別思名行支,論有色識故,故亦應從依名,不六思身從依名也,思之為得。 問:識色有多類,總別俱色識;行法有眾多,總別從名行。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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