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84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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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應受。彼說無味,上二界繫及不繫受,與有味受相違。準釋,有味受通不善、有覆 於此難中,亦應思擇。《顯揚論》說「有味受者,謂欲繫受」,通緣自身及五欲境愛 說不相應故。此如《唯識》第六卷釋。染迫相違,苦愛俱起,欣慼相返,貪恚俱生, 味翻此。愛緣順境,苦從迫生,云何此有苦有味受?又《瑜伽論》第五十八、下第七 依心,但說意識,不說餘二。不爾,此門攝法不盡。 此釋前說第三門義。五識名身,義如前釋。此言「心」者,攝餘三識。今依三受同一 等。又內愛由受故起,外受由愛故生,故二差別。 行相,性類輕微,說受與俱,名有味等;外愛行相,性類重顯,說受依生,名依耽嗜
味是著義,即自體愛;受與彼俱,名有味受。即通三界,唯緣自身愛相應受。無 有味受者,謂自體愛相應受。無味受者,謂此愛不相應受。 上舉五位,列七類受;下逐難釋,以四因成。文復有二:初逐難釋,後以因成。 身受者,謂五識相應受。心受者,謂意識相應受。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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