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9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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攝五蘊故,本隨所依,故言身受。下據類別分成身心,所依義同,不相違也。 名為身,若隨所依,便違分說,彼依非五依名心受故。或所依止總名為身,如說三身 受,如彼廣說。總束自體,隨別所依,分成六種,非理決定。受言身者,自體積集即 以四因成。此即初位。《唯識》第三:「受,謂領納。」唯以領境是受自性,非自性 ,如《唯識疏》、別章等說。 然以理攝,即觸處大,二大種中,初大種攝。
此受自性三和故生,何故如此中但說觸起?《成唯識》說「以觸生受,近而勝故 九門第五、建立蘊中,上建立色,下建立受。初舉五位,列七類受;後逐難釋, 云何建立受蘊?謂六受身:眼觸所生受乃至意觸所生受。 神通勢力,如《瑜伽論》六十二說。修之方便,初起何身,異界相緣,如是等義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五
② 「色境」,底本作「境心」,今依據卍續本《大乘法苑義林章》卷五之本改作「色境」。 ① 「造三」,底本作「是二」,今依據卍續本《大乘法苑義林章》卷五之本改作「造三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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