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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,喜、憂、捨三近行異故。此前初位即彼第六,前第二位即彼第三,前第三位即彼 ;或立四受,繫不繫別故;或立五受,樂、喜等異故;或立六受,所依別故;或立十 無漏受。苦唯有漏,云何無味?無漏引故,憂引無漏,名無味受,非所行故。 味受。 法積聚,獨立身稱;非餘眼等,眼等依之,總名身也。如《瑜伽論》五十三說。 離身,無色意根離身而轉,如何建立身受非心?體相既殊,故分二種。身根為依,多 ,皆從所依,總名身受。意根亦爾,不離於身,並應名身,不說心受。欲色眼等定不 體生識,相狀各異,若由相異,不並名身,隨別受生,應非身受。由眼等四不離於身 根受,隨根各別,何因總以身受為名?由此五根體皆色性。若爾,眼等應並名身。自
然《顯揚論》或立一受,皆苦性故;或立二受,身心別故;或立三受,樂等異故 即第四位。第四、五類依緣內身染淨行相,境同類異,行別建立。下解無味,即 復有樂有味受、苦有味受、不苦不樂有味受,樂無味受、苦無味受、不苦不樂無 即第三位。別分行相,總顯所依,故於身心各有三種。此捨心受攝餘三識,依五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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