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229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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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所執性成。準前應說。 及無漏善,如其次第,是四差別。見及所依是所遍計,諸忍欲等是能遍計,為最勝等 非見取故。此四但是勝之異名,或計為勝,同滅四行,能超惡趣及三界別;或是三界 等說。然但緣非見為勝能淨者,不名見取;名見取故,彼但邪見,非惑業故。 ,唯緣諸見執勝因亦見取故。設合緣者,見為首故,略無餘蘊。不爾,便違《顯揚》 說「妄取迷苦所有諸見為第一等,名為見取」,意說見取非定一心緣見非見方得取名 ,彼意要計見取眷屬諸不淨法為勝能淨,得見取名,非唯計不淨名為見取。雖五十八 《瑜伽論》說非滅計滅,應非邪見。雖〈本地分〉第八卷云「不淨計淨,名為見取」
一切鬥諍依此生故。 執不正見所依為業。 最、勝、上、妙四差別者,有說:同於滅、靜、妙、離。此釋不然,非滅計滅, 此中但說非勝計勝,不說得淨,影顯定有,與《瑜伽論》第八卷同。若不爾者,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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