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位建立於得,若不增盛,立非得故。 能得故。由此彼言「生緣攝受,名之為得」,此依體說,故不相違。又增減品皆增盛 ,如十力中根上下智力。五十二言「增盛之因,名為得」者,彼約用說,要增盛位方 等通等餘二性法。但言增減,不說中者,例可知故,或不定故,不別說之,隨二所攝 成就下品信等。 章中解。
解第三義。《顯揚論》第十八說:「不相應行皆是假有。假有六種門:一者、屬 假立獲得成就者,顯假立。 解第二義。理實三性皆有增減,但言信等,舉難得故,略示法故,或難起故,或 若增若減者,顯自體。何以故﹖由有增故,說名成就上品信等;由有減故,說名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九
① 「二」,底本作「三」,今依據前後文意改作「二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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