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30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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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,一切種子皆名成就,即立三成就,攝法不盡。然小乘得於三法上立:一、所得,  故。  有,如五十二、《唯識》第一廣破實得。又因修諸法名成就,加行成法名得,二品別  因用,說名為得故。下云成就品有三,謂煩惱種子成就等立得。下明諸賢聖,體唯假  得。」功能假立,與成就何別  內外;二、世所攝;三、彰大小;四、曾未曾得;五、問答分別。如章中說。  論文解得,且有三門:一、依處;二、辨體;三、假實。今更略以五門分別:一、辨  ,假立此不相應行。又以二因破實有,至下當辨,故非實有。  主相應言論,配屬於主,方解相故。此誰之得,謂色之得。」乃至廣說。由起彼言故

                 二、所得,彼師準小乘,然外法現行既無種子,不名唯識為體,故無得。此理不  別解十八門段中,先解得。一、名體,五十二云:「生緣攝受增盛之因,說名為  第二、例餘具五門義。二定具五,無想天四,餘唯初三,皆準此說,故言隨應。  如是於餘,隨其所應,建立當知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九








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﹖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今解:法體為因,未起因用,名成就;若起攝受增盛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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