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32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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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準忿、恨等上有生等相,即許假上而復立假,大得雖是假法,何妨更得立。 小相。設無小相者,應解云:見分量非量,見分不自緣;得無量非量,所以能自得。 ,卻緣自時非相解,其見不自緣,得據成就說,故無別得得。若爾,以得例相,應無 但說於法假建立得,不見於得復立得故。又若立小,便許小得重假而立。 如佛果,邪理不生,豈依種子,故屬所依 非擇滅得,或屬所依,種離本識,無別體故;或屬種子,皆是種子,緣闕不生故。然 顯揚論》說是無漏攝,亦有得得,此得亦通有漏、無漏,性空、事空皆不相違故。其 唯識》第二說,若性空,即真如定有得,如擇滅;若事空,唯心所變,有情所攝。《 或說輪王成就七寶」,通非情故,謂輪寶是;亦成他身,女寶等是。其虛空者,《成 名為得」,即
問:且如大得得現行,無別得得,見分緣種子,無別見見。彼云以見緣相作相解 三、大小者,小乘立二,大乘唯一得,彼法已能自成故。然無文證,諸論等中, 又諸有為,緣闕等是,但依情、非情二建立。五十二說「生緣攝受增上之因,說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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