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36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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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」勘《唯識》第七。 今云:不然,以依諸種立此定故。前釋為勝。 境一二三四。如聖二十二法,二十二法非必須有,如小乘說。或體唯一,總依諸種。 定。又難九品,何品極上品 問厭心之種名為定者,生心之體應名出定。出定是實,種非出定;入定是假,種是入 ;七、起人;八、曾未曾得;九、二得攝;十、釋疑難。如章中解。 者更以十門釋之:一、釋名;二、修異;三、性攝;四、順受;五、業攝;六、起處 定能滅名滅,不恆心等為所滅故。假實既殊,能所滅異,故以能滅為此定體。 心等種。由此損伏心等種故,麤動心等,暫不現行,依此分位,假立無想」,故以假 ,發勝期願,遮心、心所,令心、心所漸微漸細。微微心時,熏異熟識,成極增上厭
三、依身處所,彼但引《俱舍》,今大乘說,五十六云:「先於欲界,後於色界 二、應有體數多少,今解:十八法定有,謂遍行、別境定、善十一并心。或加別 無想定:一、名體,如《唯識》等,無想者定,依士釋;無想即定,持業釋。今 論文已有五門分別:一、依地;二、行相;三、滅數;四、體性;五、假實。今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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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《唯識》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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