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51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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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二義,不名增言。  曲假立名等,於言增故,名曰增言,增者加也。義雖亦然,而體非言,不詮法故,不  者,必依名等方發,由名增長於言,故略言謂增言。又言者音聲,法之自性,於中屈  謂增益。又增者勝義,名等詮法勝於言聲,言聲能與合名等,不如名等故。又欲發言  言所依諸字,如  死等義。文身者,謂於彼二所依諸字,假立文身。彼二所依諸字者,謂自性、差別增  。句身者,謂於諸法差別增言,假立句身。差別增言者,謂說諸行無常,一切有情當  別解三,後總釋三。初三中有二:初論本,後釋師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論本也。增言者,即名是言,言即音聲,詮辨法故;法體無名,故謂為增,增  名身者,謂於諸法自性增言,假立名身。自性增言者,謂說天、人、眼、耳等事  第八段中有三,解三法故。然釋論即為二:初解三法,後解異名。初中又二:初
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十
                   ① 「總」,疑當作「別」。
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、鄔、壹等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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