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55 - 唯識藏_27
P. 355
法上立故。此不然,理如前及《唯識》。 者,謂生類熟生等。 異者別異,凡異聖生故,或於異趣、異類生故,如《婆沙》第一卷中解諸名。此之生 等用加於聲體名增言。或名能增發語言,說名為增語,以言欲詮表,因名發言故。 ,增是勝義,名等詮法勝於聲故,聲說名能增勝於言,言者聲也。或增者多也,以名
若成即雜亂,不成違文,欲界見斷種子上立故。 六、釋妨難,問:欲界異生成上界異生法。 五、捨斷前後,可知。 四、三性,正量唯染,有部無二故,今或通二,或唯染汙。彼云或通三性,見斷 三、辨相,謂不得聖法,不得何法等,準《俱舍》。 二、名體,或異生即性,或異生之性,異生是總五蘊,性是染法故,二釋可知。 異生性:一、諸部說,如《婆沙抄》。 異生性者,謂於聖法不得,假立異生性。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十
3
4
4
5
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