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55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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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上立故。此不然,理如前及《唯識》。  者,謂生類熟生等。  異者別異,凡異聖生故,或於異趣、異類生故,如《婆沙》第一卷中解諸名。此之生  等用加於聲體名增言。或名能增發語言,說名為增語,以言欲詮表,因名發言故。  ,增是勝義,名等詮法勝於聲故,聲說名能增勝於言,言者聲也。或增者多也,以名

                    若成即雜亂,不成違文,欲界見斷種子上立故。  六、釋妨難,問:欲界異生成上界異生法。  五、捨斷前後,可知。  四、三性,正量唯染,有部無二故,今或通二,或唯染汙。彼云或通三性,見斷  三、辨相,謂不得聖法,不得何法等,準《俱舍》。  二、名體,或異生即性,或異生之性,異生是總五蘊,性是染法故,二釋可知。  異生性:一、諸部說,如《婆沙抄》。  異生性者,謂於聖法不得,假立異生性。
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十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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