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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說。 得一切法差別名言善巧」故。無性《攝論》、《唯識》第九,第九地菩薩即得滿足。 》第八。 婆沙》。 說。 更不立偈,偈依五蘊假也。以詮諸法體義唯名、句,為此依謂字,立偈無用,故今不
諸一名等,實非名等身,以六位中,後五位名名身,從多說謂名身等。說增言者 八、釋妨難,何故四蘊亦名為名?如《瑜伽》、《正理論》等釋。 七、義可說不可說,七十二等、《攝論》等皆說於法增言假立,非表詮故,唯不 六、依身長短,佛及得自在菩薩一念聲能起語等,此論下云「隨思一字,便能證 五、通長養、等流,然或異熟,《瑜伽》第五十四說十色界異熟故。 四、三界,小乘二說,然大乘言說名猶隨語,二地繫,思惟名通三界,如《唯識 三、名等六種,對名等九位辨寬狹者,如六名者,一字名等。此不然,理并如《 二、辨相,謂名、名身、多名身等,如《婆沙》第十四等。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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