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81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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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二無為是暫時離繫,非畢竟。若唯斷定障方得,如何於滅定心無之時方說?其此無 無處方說,準下應知。 亦於顯處果滿說,以無漏心等時,不變異受想方顯故。然依滅盡定之時,無心之後, 定時,雖證苦滅,而不建立,以變異受未盡斷故。」其想受滅亦離第四定一品即得, 處語,故總離第三定欲時分方說,或永離變異受果滿時方說,故此論說:「故得第二 所知障者,但障智者彼不能斷,不遮定障種亦能斷。 「二說定障體性」。此論言受斷得二無為故,非是慧不可爾而乖大義。然說二乘不斷 此理不然,豈定障種子二乘不斷也?若伏者,應非擇滅一分故,此應如《唯識》第十 行,二乘亦斷,種不能斷。諸論說二乘得不動等無為者,通約伏斷、永斷所得無為。 顯故無別也。
三、伏斷定障得,如《唯識》第十有二說,此中即是擇滅一分。《顯揚》十八說 二、約得時分齊。其得不動無為,實得初定,離下一品欲,彼已得但約變異受盡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十
① 「繫」,底本作「染」,今依據麗本《顯揚聖教論》卷十八改作「繫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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