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82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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脫身證等,實斷得此定,俱不斷者,不得此定。 ;有先斷定障,非煩惱,如斷第四以上定障得定,不斷煩惱者;有二俱斷者,如俱解 能發業潤生故,不退滅定。由此義故,有先斷煩惱,非定障,如依未至定,慧解脫者 非已伏之法,無漏亦爾。二云、其煩惱可退,生色界,定障必斷。雖生色界,此障不 繫,如《顯揚》第一等。 惑及障得定,此上無為即非離繫,如《顯揚》十八;若斷定障得定,此上無為即是離 在下界,熏第四禪,然伏初定以上,熏彼禪後不退,應生第一、二、三定。今解:伏 惑得滅定豈不退耶?若不退者,何聖者得此定已,後生色界?又有熏禪為例失。如身 又違《顯揚》文故。 ,以遊觀心為方便故。又下第十云已離第三定,伏已上惑,得滅定,豈無此無為耶? 為前,無所有處
四、凡聖得者,唯聖得,非異生,諸論皆說離繫性故。《顯揚》十八說非離繫, 若必伏得生無色界,如何不退者?此中二說:一云、聖者不退,不退已斷之法, 若伏得者,即違此文,非擇滅一分故,又違《顯揚》第一云此二是離繫故。又伏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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