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80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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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。又六十二云「又諸解脫,由所知障解脫所顯。由此聲聞等,於所知障解脫」,所 知障何別?答:同體。《解深密經》云斷煩惱障,名慧解脫;若斷所知障,名俱解脫 然六十六是離繫、增上二果。 法數,為總是一?六、於五果何果攝?《顯揚》十八非離繫 心始起,本如本有。四、四涅槃相對辨寬狹,如《唯識》第十。五、此擇滅為隨有漏 ,若得法別,可言多,若一真如,唯可言一,如《唯識》二解。三、辨本有始起,隨 行一分心、心所滅無為。 滅無為。想受滅者,謂已離無所有處欲,止息想作意為先故,諸不恆行心、心所及恆 滅,不得非擇不等,準小乘說。
不動、想受中,一、出所治,彼云是不隱沒無記、不巧便慧。彼問曰:定障與所 擇滅中,一、得處,謂一切有漏法,如《唯識》第十「二障」中二說。二、一異 「擇滅者」下,釋後三無為。為二:初別解,後釋師料簡。 擇滅者,謂是滅是離繫,永害隨眠故。不動者,謂已離遍淨欲,未離上欲,苦樂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十
① 果是增上果,如別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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