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384 - 唯識藏_27
P. 384
若受、想、行蘊,及此所說八無為法,如是十六,總名法界。 。是故得第二靜慮時,雖證苦滅,而不建立無為,以變異受未盡斷故。又若五種色, 動及受想滅。煩惱斷者,謂除此品麤重所得轉依。受斷者,謂除此能治定障所得轉依 如其次第,苦樂、非苦樂。當知煩惱斷故,建立擇滅;二受斷故,如其次第,建立不 》第十論傍乘義中。 中釋。論云「謂除此能治定障所得轉依」者,或說是擇滅,或說非即真如,如《唯識 禪滅故,苦所以滅。若爾,憂所依識有恆不滅故,憂應通無色。恆不恆行等,如滅定 證 真如之上假立無為,非蘊所攝。厭心種子名無想定,行蘊、有為,斷變異受,解脫道
料簡中有二:一、辨應斷法;二、顯依立無為,「當知煩惱斷故」以下是。言此 當知此中,有二種應斷法,謂諸煩惱及此所依受。受有二種,謂變異及不變異, 苦樂滅無為者,二禪斷苦,於變異受盡處總說。有人引小乘云:以苦所依識,二 ① ,無處顯於真如,真如之上假立不動,非蘊、無為。故二別也。 厭心種子說名為定,體是有為,行蘊所攝,現行爾時後念不起,無處顯於真如,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十
3
7
7
4
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