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456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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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根所生。       若壞法相,即眼能聞聲等,此中唯因位說。四種中,前二如是,後二以根從識取。  根取,不至取?合二解:一、即眼處有餘識用,不壞法相,此中通因果位說;二說、  以識從根,說言眼等不至能取;《瑜伽》約界以辨,根識別說。然佛諸根互用,為至  能取,不如小乘有極微性,觸便相入;今能觸相名至,俱有不名至,無極微故。此中  依諸根取境義,說若合、不合俱能取。然諸根所籍多少,如《唯識》第七解。然此至  ;一界若合、不合,二俱能取,謂意界。此論約法界自境辨意,故不合能取;彼論便  舌、身根識;四不合能取,謂眼、耳根識;五及一少分非能取,謂色等五及法界少分  一切境界能取。不至能取者,謂眼、耳、意根。至能取者,謂餘根。  境。又能取有四種,謂不

              自相有三:一、處自相,同小乘;二、事自相;三、自相自相。西方緣假實二義  自相現在各別境界能取者,謂五根所生。自相共相一切時一切境界能取者,謂第  能取中,不至能取者,謂眼、耳、意。五十六云,十八界中,六合能取,謂鼻、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十三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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