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05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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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非六因,六相非七因;六相非五因,五相非六因,五相相望亦爾。其本識中,心王  因,不以五為因,前之五識互不以為因。於一一識聚中,相應心、心所更互為因。  識中異熟果者,非能熏故。前六以七為因,七不以六為因,不依六現故。五識以六為  因緣者,唯以七為俱有依故。若在因位,前之七識皆以八為因,八以七識為因,除六  」此中總說本識、七識互為此因,即因緣俱有因。  有依止故。故無性云:「若離如是俱有因攝內外種子,阿賴耶識所餘因緣定不可得。  阿賴耶識與諸轉識。」此文即顯本,轉二識互為俱有因,以在因中互為因緣故,及俱  舉綱要」,即四大望造色,相依俱有故,亦是此因。  。若於是處,有爾所量,必俱生,互不相離」,為因非餘。故下相應因中云「此但略  皆是此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所緣相有二說:一云、八識相緣,本識相分隨所與七識為因,非七為八因;七  今以義詳,然有差別。若在果位,七以八為因,八不以七為因,非能熏故;若非  無性《攝論》第二云:「若說五因為因緣者,即異門說阿賴耶識。俱有因義,說  俱有因,論云「謂諸法共有而生,必無缺減」,即一切俱有法相依俱起有力者,
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十四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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