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526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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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所緣境界。二、有所緣,謂餘所緣境界。三、無所緣所緣,謂色、心不相應行、無  。顯了,比量也。內證者,現量也。  前解緣義能生心,後解通真如緣一切無本質,緣彼現生因,謂能緣心。執著者,非量  名心、心所,以見分入能似故。或亦有見分變異上解所緣心起,帶彼相故。生因者,  。心、心所者,若依前解,似見、自證分等皆名心、心所;若依後解,似唯自證分等  然前解非善,以見分為行相,義準可知。  此義,若緣無本質法,何所似也?又先未說本質,如何即名曰「此」?故以義為此。  分既生已,還能執著此相分境,顯了內證等,如前解。此即以顯現相分為行相。雖有  別體,故名內證。  ,此見分還能執著彼相分為人、法等。此見分照知相分,名作顯了內證;以相離見無

                 差別者,有二十九種:一、非有所緣,謂顛倒心、心所,及緣過去、未來夢影幻  今解:義者,總談境界行相有二:一、影像相,即似本質;二、見分,似影像故  又解:是影像義,似此本性相顯現,能與見分心、心所等作境界牽生心因。彼見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十五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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