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74 - 唯識藏_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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;二、界;三、處;四、緣起;五、處非處;六、根;七、世;八、諦;九、乘;十 集。由如是等種種所因,故說二分,非增非減。 三藏事。彼初二分無義不釋,集彼文義,攝法已周;後三非要,隨二演之,故不可別 ,後決擇分集彼論中決擇文義,彼攝釋分解經儀則,彼異門分釋經名義,彼攝事分攝 。又此雖釋《阿毗達磨經》,然依《瑜伽》集諸要義,謂初本事分集彼論中本地文義 謂境、行、果。初宗明境,後明行、果。果依行成,行能生果,二極相順,合一明之 義不過二種:一、所成;二、能成。前宗明所成,後宗明能成。又教所明總有三種, 要義。又一切法略有二種:一、自性;二、差別。初宗明自性,後宗明差別。又陳法 、論議。 一、三法;二、攝;三、相應;四、成就。決擇四者:一、諦;
復以何義,各成四品?《菩薩藏經》第十七卷、《辨中邊論》說十善巧:一、蘊 此有何因,總為二分?本事分中,略廣分別諸法體事;決擇分中,略廣決擇深隱 此頌總標一部分、品。頌文既少,寄品以明,非此頌文唯三法義。此論總有二分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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