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5 - 唯識藏_28
P. 115
,應思之。 ,思之。然有不同處。如鬼、畜,何廢五根等亦善業感?其人天五根等亦有不善業招 準此應知。 名;「現」為別果,簡別於彼,加之「法」字。或舉初例中,何妨并有餘順生受業? 為所順。即現受之順,即順受之業,依主釋也。以生、後俱有總別異熟,不標「法」 名者,謂順現法受業者,法謂道理,順現在道理受之業;受者異熟,其業為能順,受 大乘并思為三業體,宜顯思差別或五蘊、四蘊,如理應準。 現法受業中有二:初論本舉三四類,後釋論師解名所以。本疏四門分別:一、出體。 於此生作,即於此生熟故。 現異熟。又有餘猛利意樂加行所行善不善業,亦得現異熟。所以名為現法受業,若業
第四、諸門義異。一、明世得報因果定同異世,若諸部對之,然有差別,彼若大 第三、感總別報。以善不善歷五趣感總別,總別之體并顯感十二處多少勝劣分別 二、釋名。總名、別名。總名可知,謂取三時異熟業,別俱總稱,亦名異熟。別 三時業中有三:初列名;次釋所以;後「於此業中,從初熟位」等,釋妨難。順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十九
6
4
4
9
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