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15 - 唯識藏_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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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應思之。  ,思之。然有不同處。如鬼、畜,何廢五根等亦善業感?其人天五根等亦有不善業招  準此應知。  名;「現」為別果,簡別於彼,加之「法」字。或舉初例中,何妨并有餘順生受業?  為所順。即現受之順,即順受之業,依主釋也。以生、後俱有總別異熟,不標「法」  名者,謂順現法受業者,法謂道理,順現在道理受之業;受者異熟,其業為能順,受  大乘并思為三業體,宜顯思差別或五蘊、四蘊,如理應準。  現法受業中有二:初論本舉三四類,後釋論師解名所以。本疏四門分別:一、出體。  於此生作,即於此生熟故。  現異熟。又有餘猛利意樂加行所行善不善業,亦得現異熟。所以名為現法受業,若業

                    第四、諸門義異。一、明世得報因果定同異世,若諸部對之,然有差別,彼若大  第三、感總別報。以善不善歷五趣感總別,總別之體并顯感十二處多少勝劣分別  二、釋名。總名、別名。總名可知,謂取三時異熟業,別俱總稱,亦名異熟。別  三時業中有三:初列名;次釋所以;後「於此業中,從初熟位」等,釋妨難。順
              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十九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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