Page 175 - 唯識藏_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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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不立。 性支。」如是諸禪,隨義準知。大有復次,不煩廣引。《十地論》同此論文。諸無色 、五支耶?且如初禪,住所依故,謂尋伺;住饒益故,謂喜樂;住自性故,謂心一境 故不立。如《大論》六十三。第十九有無量復次,且取此論文,無繁廣引。 餘數,謂對治、利益、所依。由具此三支遂圓滿,非待餘法,餘法亦隨順禪,約此三 地樂故,無輕安;以三法為內淨體故,非用信數。 正相違,非念、捨二法,亦如《大論》第五十六有不苦樂受與正知相違文。 苦樂受體闇,明闇相違,故不立。若爾,何故立念、捨耶?以治下地樂故。正知彼受 立。何故第四禪不立正知?此大乘無不立文。《毗婆沙》有多復次,且一義曰:以不 三異,無剛猛障故。其不苦樂受唯第四禪,非下地者,以
初禪所治有五,如《顯揚》十九云:「一、貪恚害尋;二、苦;三、憂;四、犯 何故初、三等五,二上齊四?初如《大論》六十三云:「問:何因四靜慮立四支 約廢立者,心、心所通無漏者無量,何故唯七數開耶?準下文,且三緣,故不用 何故此二在四禪名清淨?以樂無故,非如第三禪。其不取信、輕安為支。以有意
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述記卷第二十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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